问 题

发表人:林** 提问时间:2018-03-16

标题:商家违约,失去联系,消费欺诈

2016年4月17日,本人同天津市菲尼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该公司位于天津市北辰区星程酒店B1层健身俱乐部的健身服务,合约期一年,加送一年,共两年的服务,合同金额1599元,合约规定,履行服务日期按照实际营业日期算起,该健身俱乐部实际试营业时间是2016年6月,在营业期间因为泳池通风系统故障和安全等原因停业维修时间有2个多月,俱乐部答应对于耽误的时间会员卡到期后给与延期,所以会员卡到期时间应该在2018年9月份左右,可是该俱乐部在2017年12月26日因为消防隐患被关停,到目前2018年3月16日为止,官方微信和电话没有任何回复消息,失去联系,导致合同还差9个月无法履行,经营方失去联系,涉嫌欺诈消费者,受害的消费者多达几百人,金额巨大,所以特此举报,希望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能够挽回众多消费者的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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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3-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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