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3-16

标题: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都园物业存在违反《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行为的投诉

本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都园一名业主,现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都园物业存在违反《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行为的投诉。该物业具体违反:

一、《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第六项内容。在物业验房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至今仍未退还)。按照管理办法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第七条即未每年定期公布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本人至今尚未明确日常运行养护费具体数额与物业费具体使用情况。这一行为侵害了业主知情与监督的权利。本人对该物业是否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存有疑虑。

三、《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第条十条即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时未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本人未见到物业有出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并予以书面确认。

四、《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即未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销售场所或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场地占用费和其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本人至今尚未见到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也曾多次向物业经理咨询该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但至今未收到回复。本人对该物业是否按照《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进行收费存有疑虑。

五、因对该物业收费是否合规与物业费使用去向存有疑虑,部分业主没有缴纳地下车库停车费。现该物业禁止业主车辆进入该小区。部分业主无奈只能将车辆临时停放在小区门口。这一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希望区房管局物业办能够进行调查并加强对物业的监管力度。


附件:


174.51KB
166.51KB
144.66KB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4-04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