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18-03-15

标题:我只是想给7个月大的孩子办一份医保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是本市一位普通市民,于2017年7月28日喜得爱女,近期得知新生儿可以享受医保,我于2018年3月9日,去户口所在地政府服务部门“津南区咸水沽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给孩子办理医保相关手续,在办理的过程中被告知仅7个月的孩子已经不算新生儿,无法办理医保,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处于对孩子的愧疚,通过拨打社保电话12333了解到,无法办理医保的原因是2017年10月15日社保局发布的“《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267号”文件中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当年度“新生儿”是指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出生的新生婴儿);”(见附件1)的规定。

可在相同的文件里又规定了“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90日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90日后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见附件2)

按照第一段,我家宝宝生育上年7月份,不算当年新生儿,无法参保,按照第二段我家宝宝出生之日90日后办理次年,可以缴费,并享受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

怀着疑惑,我又查阅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其中关于儿童的有“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缴费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8月,其他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缴费次年的1月至12月。”

我发现“新生儿”定义的时间居然和入学入托学生的时间相似,这难道是巧合么?

带着以上的问题,我对我是市人社局这份“津人社办发〔2017〕267号”文件有若干质疑如下:

第一,“当年度“新生儿”是指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出生的新生婴儿”的出处在哪里?有何科学或者法律依据?

第二,按照该文件的规定,2017年8月出生的孩子2018年1月就无法参保,而2017年9月出生的孩子2018年8月之前都可以参保,我家宝宝2017年7月28日出生仅仅拥有1个月零4天的作为2017年新生儿参保的权力,而2017年9月1日出生的孩子却有整整一年作为2018年新生儿参保的权利,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

第三,我国多地对于新生儿医保范围为一周岁之内,上年9月至当年8月为新生儿这种规定我市为唯一例。

我只是一个为7个月大孩子争取自己权利的父亲,望市领导予以帮助,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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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4-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相关业务处室已与市民取得联系,向其讲述了 新生儿参保规定是2015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意见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7号)中明确的。鉴于其女儿已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新生儿范畴,故暂不能办理参保手续。但杜先生对政策的建议有其合理性,我们将重点研究。对其为女儿参保的愿望,我们抓紧制订具体措施。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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