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18-03-15

标题:开发商为何把写字楼当公寓卖

举报内容:开发商销售时隐瞒项目真实属性,把写字楼当做公寓进行销售,现在马上就要交房,给老百姓后期带来特别多的消防隐患。

背景:天津南开区黄河道融创蘭园1号楼,所有代售产品均为4.8米层高的房间,每个房间的面积在60-70不等,销售时告知商水商电,无燃气,没有户口,没有装修。

隐患:1.如果毛坯交房,面对4.8米层高的空间,试想哪个业主不会加层装修,如果要使用结构加层势必带来在后期会采用垂直运输的问题,那么就会使用电梯。而我们的结构件肯定为钢结构件,包括柱子及楼板还有大量的楼板所使用的水泥、沙子,一台电梯正常的使用荷载为800-1000KG,这么些大量的结构材料使用电梯一定会给电梯带来使用安全隐患,而电梯这种特种使用设备为年检制,谁能保证160户装修加层所使用的的结构件(钢结构件)在此期间的运输不会给电梯带来安全隐患(平均每户使用约2-3吨,总共约320-480吨钢材,再加上大量的装修材料)。

2.毛坯交房意味着完成了整体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验收,验收时我们喷淋头和自动报警都在4.8层高的楼板下方。如果装修需要加层,那么加层内的空间需要增加喷淋和报警,需要重新进行消防报审和验收,买房装修的业主绝大多数都是老百姓买来当做住宅的,谁会有意识或者谁会愿意再做这些专业的消防工作,如果没报,那么势必又给整栋楼的消防带来安全隐患,天津12.1火灾难道不就是公寓装修时的火灾么?难道还要12.1火灾再来一次?

原因分析:1.如果是公寓,根据津规建字707号文必须要求精装交房,但写字楼没有精装要求;2.如果是写字楼根据津规建字179号文,太多不满足办公建筑的规划验收要求。

建议处理意见:1.按欺诈销售进行赔付;2.对该写字楼进行精装进行交房,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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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3-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局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的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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