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8-03-15

标题:非津户籍人员在津购房政策

津政办发【2017】48号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要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只要提供两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也可以取得购房资格。

但是,到地税打印不了个人所得税证明,只有完税证明。所谓完税证明,打印出来只显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月份的信息,如果工资达不到3500元,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上不会显示。我们有的时候工资超过3500元,企业淡季或有请假的时候工资根本达不到3500元。大港房地产交易中心明确的告诉我们没有地税提供的完税证明,就不能取得购房资格。其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认。

那我们这些低收入的人群就不能在天津购房了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3-22 是否超时:否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限购政策相关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国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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