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非津户籍人员在津购房政策
津政办发【2017】48号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要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只要提供两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也可以取得购房资格。
但是,到地税打印不了个人所得税证明,只有完税证明。所谓完税证明,打印出来只显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月份的信息,如果工资达不到3500元,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上不会显示。我们有的时候工资超过3500元,企业淡季或有请假的时候工资根本达不到3500元。大港房地产交易中心明确的告诉我们没有地税提供的完税证明,就不能取得购房资格。其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认。
那我们这些低收入的人群就不能在天津购房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