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德庆巷平房的困惑望领导给予解决
尊敬的区领导:
十年前我买了一套杨村机场道德庆巷平房。这个房子原来属于国税局宿舍,本身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些文件和票据。经过咨询,知道签的买卖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我买的时候是和房主签的是买卖协议。我们这片现在的房主大多数有的就是买卖协议。现在这片房子要拆了,听说政府要原房主来签字。有些原房主不配合现房主,要价太高,据说有些原房主身为国税局干部,跟原房主要几十万元甚至要平分拆迁款。这种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干扰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区长:一方面要求拆迁工作组改进工作方式,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现房主签字,保护现房主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督促国税局领导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