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岳** 提问时间:2018-03-14

标题:关于劳动保障协管员调整薪资和待遇的诉求

我是天津市劳动保障协管员,在此向人社局相关领导反应一下我们调资及待遇问题,津民{2014}.8、9号文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中明确指出劳动保障协管员在社会工作者之列。而且我们具备国家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水平证书》3-4级和天津市民政局颁发的《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证书》,这些难道都是假的吗?现在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工作下沉,工作量非常之大,我们不但干好本职工作外,还分担着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这些你们难道不知道吗?希望相关领导对这一民生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这次我们的诉求:1.与居委会同步联动调资及相关待遇,将要退休的人员要给与额外的政策和补偿。2:协管员身份确认为社工,以后所有调资及福利待遇要与居委会同步,一致,不要延时另出文件。希望相关领导百忙之中尽快予以解决落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3-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已参照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拟定了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人员薪酬调整的通知,目前,正在与市财政局进行进一步沟通,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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