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3-12

标题:广场舞扰民影响正常生活有谁来管

我是临港海澜花园住户,从2017年开始,小区东门正门口,晚上7点左右就开始跳广场舞,噪音很大,就离居民楼不到10米的距离,噪音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夜间不许大于45分贝的规定。关着窗户在屋里都听的清清楚楚。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我已找过很多部门至今都未解决。对于噪音扰民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为什么就解决不了。希望环保局能给已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03-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在人员密集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制造噪声的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管理。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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