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辰区刘园菲尼斯游泳健身会所欺诈消费者
于2017年11月18日与市菲尼斯健身会所签订消费服务合同(提供一年加赠一年的服务)并交纳了1600元的入会费。
2017年12月26日,菲尼斯健身会所以公告形式通知因消防检查不合格无限期停止经营。至今,健身房的经营者也没出现向消费者澄清原因。
据了解,健身房并不是第一次接到消防检查的整改通知,在明知道会因为消防检查不合格停业整顿的情况下,还大肆吸纳会员,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退还交的会费1600元,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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