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暖气计费面积规则问题把建筑面积外的不消耗热能的计入收费基数
天津武清奥来花园小区17年7月份交房同时收取本年度取暖费,供热公司为国环置业,每户收费面积都比套内建筑面积多出十来平米,后经调研且国环承认是把外墙保温厚度计算进去,该部分面积没有计入房管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计费依据就是天津市供热条例有关条款,但该条款只是笼统说计算到外墙皮,我们认为保温层是节能降耗的非承重部分,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对比收费有悖节能减排初衷,是侵害百姓的巧取豪夺,目前很多小区和老旧加装保温的小区并没有增加采暖费用,希望供热办本着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精神不要把问题再下放到具体供热公司,希望收也好,不收也罢有关专家要对此条款作出指导与补充说明,防止个别私企供热偷换概念侵害百姓利益。
上面问题多次反映每次都是返回到供暖单位,这里不是误差问题而是原则规则问题,把本来不属于建筑面积范围的面积算到了采暖计费里面的问题,不管是什么原因应该属于乱收费的问题,比如建筑面积122,套内建筑面积92,公摊面积30,依据天津市供热条例也只能在建筑面积内去计算收费面积,该公司把不属于122范围内的面积算进来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主管部门要出来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