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侯** 提问时间:2018-03-06

标题:咨询有关公租房改廉租房问题

领导您好,我是肢体二级残废人,我2016年8月份申请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于2017年11月份入围了公租房项目,后2018年元月政府为我全家三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我可不可以在不搬家的情况下把我的公租房改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3-12 是否超时:否

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7日

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盛宁家园小区相关问题,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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