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因工伤的尘肺患者,近期在位于大理道天津市职工医院取药,工伤取药免费,出现了药费减少的问题,自从2017年11月份因为体检的原因减少了医药费用,在我们患病病情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多名患者的医药费被迫减少了将近200元。请问是什么原因让我们多名患者同时出现药费减少的情况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本市医保并未对处方天数、用药量和金额做特别规定。医生开具处方主要依据的是《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我市卫生计生部门对慢性病患者处方天数的规定是,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基层医院一般不超过1个月,二、三级医院一般不超过14天。 关于尘肺病患者取药的规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在目录的药品工伤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门诊取药主要是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的伤情、临床症状、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给予诊治,用药的品种和数量由接诊医师确定。但要杜绝患者点药开药的情况。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本市医保并未对处方天数、用药量和金额做特别规定。医生开具处方主要依据的是《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我市卫生计生部门对慢性病患者处方天数的规定是,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基层医院一般不超过1个月,二、三级医院一般不超过14天。
关于尘肺病患者取药的规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在目录的药品工伤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门诊取药主要是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的伤情、临床症状、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给予诊治,用药的品种和数量由接诊医师确定。但要杜绝患者点药开药的情况。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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