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8-03-05

标题: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收费

2018年2月26日,我驾驶牌照为蒙D38X32的小客车于上午11点半左右到达河北区靖江路与真理道交口的车辆管理所,将车辆停放于公众停车场内,我不愿先交费,停车管理人员死活不乐意,没有办法我交了4元的停车费,发票号码分别为12547557、12547558、12547559、12547560号。进到车管所办事未果便出来了,这时大概时间是11点四十左右,我拿着停车发票问师傅能退钱不,他说这里是按次收费的。后我上网查询我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内没有相关条文支持在这个地段停车按次收费的,也就是说公众停车对我按次收费是违法的行为。我先后致电给公交集团和8090便民热线,都没有合理的答复。

在此,我要求按三类地区停车不足半小时收费一元的标准退还相应的费用,另,补偿我的误工费5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希望委内彻查此事,严打违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3-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停车管理相关部门。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的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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