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今后我市小区组建业委会的建议
刘书记:您好!
我对今后全市小区组建业委会的建议。因水平有限,定有不妥之处,还请您多谅解和指正。
建议:业委会人员从小区征集业主中的退休党员、干部、劳模、志愿者、义工、热心者中选出。(用时下流行的话说,这些都是充满社会正能量的人。)而不再是当下既费时间,又费人力和多次打扰业主而实际效果极差(“物业法”中需经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后选举)的做法。(因业主双方住对门都不认识,更不知道谁有什么相关能力。所以让人们选也是瞎选。)对处理难事有人说得好:复杂的事情简单办。再用当下流行词说,精准办。而我再想说的是,就是这样一个连社会组织都不是的小区业委会,在物业法里竟还规定业委会几年换届重选,这又不是在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这必要吗?(而正是因去年我小区业委会换届没成,监管成为空白,让物业公司动用小区业主专项基金没得到监督。)更有一些条款,看似严整规范,其实根本无法实行。对此,建议我市今后出台这样的政策,还是多征集广大业主意见。
最后此建议如可行,我希望在河东区常州道祥瑞家园小区首先试行。
201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