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3-04

标题:天津市协管员调资待遇问题

杨光局长,您好!

我是天津市一名基层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在此向您反映一个问题。

津民发【2014】8号、津民发【2014】9号)文件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劳动保障协管员也在社区工作站之列,也属于社会工作者。而津党厅[2017]104号和津党通【2017】82号文件竟然对劳动保障协管员不适用?作为人社局领导下的协管员们感到万分的不解和寒心!

说我们属于困难群体不属于社工?那请问残疾人专干是不是困难群体?说我们没有通过考试?国家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水平证书》3-4级证书和天津市民政局颁发的《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证书》难道都是假的吗?

您知道吗,作为您手下的兵们一直都是没有身份,没有劳动合同的?虽然天津市多次发文件将我们列为社工范畴内,可2017年104号文件又一次将我们排除在外,截至目前,社工涨工资没我们,按实际收入缴纳五险一金没有我们,煤火费防暑降温带薪年假统统都没有我们,就是办理退休我们都要提前1-2个月先转为失业才能从个人窗口办理手续!但我们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工作下沉”,工作量有多大别人不知道您还不清楚吗?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分担居委会其他各项工作!古话说“当官要为民做主”,我们不仅仅是您的民,更是工作在一线的您的“兵”啊!希望您对这一民生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不要让它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这次我们的诉求主要是以下两点:

1、 与居委会同步联动调资及相关待遇,1-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协管员要给与额外的政策或者补偿。

2、 协管员的身份问题希望一并予以确定为社工,以后所有调资以及待遇均与居委会人员同步、相同,不要延时另出文件。

希望您百忙之中协调相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落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3-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已参照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拟定了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人员薪酬调整的通知,目前,正在与市财政局进行进一步沟通,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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