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荣*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真调查处理。根据《武清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津武人社〔2017〕135号)有关规定,本市其他区、市属或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本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经历和技能等条件;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区外人员调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夫妻一方户籍在武清,夫妻分居5年以上,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
2.武清籍人员在区外工作5年以上,父母在武清居住且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自理困难的;
3.因工作急需或其他生活困难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具体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办理。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