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8-03-02

标题:关于退伍士兵年假天数问题

我为2007.12-2009.12服兵役,2009年12月退役后于2010年6月工作,按照国家带薪休年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服兵役2年是有工龄的,条例中职工累计工作是不是应该包括服兵役的两年,现单位给算年假天数是不是应该包括服兵役的两年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3-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就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释。

若您有别的问题,请与人力社保局监察科联系,电话:29341610。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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