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关** 提问时间:2018-03-01

标题:聘任制书记员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尊敬的领导,您好,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人社部会同两高等四部门共同在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招聘聘任制书记员,且按照改革方案要求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目前我市实行的北方人才劳务派遣制,请问市人社部对聘任制书记员的发展规划有何指导性的文件,是否参照江苏、上海等试点城市实行通过考试分级定工资和相关待遇,何时能够出台相关涉及绩效的评级或者晋升规则,是否会考虑直接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打扰,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3-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网民所咨询问题是司法改革后涉及的问题,而非人力社保局业务范畴,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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