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伤五六级伤残津贴是否应该跟随单位工资上涨进行相应调整?
《工伤条例》里规定了1-4级伤残津贴由社保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保每年都对1-4级伤残津贴进行调整。单位发放的伤残津贴就是固定金额不变,时间长了,工资上涨、物价上涨,消费上涨,伤残津贴就会越来越缩水。单位是大型国企,效益不错,可是因为没有这方面明确规定,单位以没有明文规定要求而拒绝给调整。本人等退休还有十多年,工伤需要长期治疗,支出本来就多,这样长期下去,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工伤,伤不起啊!单位这样做对不对?给12333打电话说这方面是空白,那谁来保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