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熟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孟庄镇政府回复如下: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2005年下发的《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落实的一项政策,该方案第二条奖励扶助的对象和标准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自年满60周岁的下一年度起发放。已超过60周岁至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前期间,不予补发。该项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扶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孟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