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撤村建居相关补偿、标准、方式等问题
尊敬领导您好:
我仅代表广大被拆迁百姓向您问几个问题,希望您在百忙一种给解答一下。
我们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田心庄、宋台等5个村镇政府说将在2017年启动拆迁工作。
1.拆迁的界定日期怎样确定?也就是给百姓上保险、发放安置费、补偿、“大小分离”也就是享受拆迁待遇的日期。
2.在没签订拆迁协议前,像新生儿、新结婚媳妇落户等是否可正常迁户口?迁入后可否享受拆迁待遇?
3.土地承包是广大村民赖以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现在距离30年的承包地期限还有十多年(国家又延期了30年),在这期间离世的前辈们所承包的土地在拆迁时是否享受土地补偿待遇?经过广大百姓共同提出老人离世户里人员还在履行土地承包的现状普遍存在,在拆迁前期工作中当地政府领导应该是可以补偿到土地补偿款的!!!只有这样才算公平!方可抚平广大被拆迁村民提出的老人离世后家庭成员能获得土地补偿这一重要问题,我们广大百姓认为这是关乎拆迁前期工作的重大问题,在拆迁前期工作中当地政府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相信到拆迁时工作会顺利进行!
4.关于拆迁上失地险问题:既然国家征收了百姓赖以生存的农田,为了以后的生计,就应该为所有失地的农民上保险!只要有正常的村民户口,不分老幼才算公平!!!有人说分岁数(身份证)上保险,我认为岁数小的应该多给上因为失地后生计困难,岁数大的早就享受了村里土地使用的待遇!顶不及死也应把失地的保险钱先提取出来!
5.我们广大百姓希望政府在拆迁时能符合国家规定按正常的征地前至工作,待国家正式批准报批土地征收批文后,按规定在10日内将制订的公告下发到百姓手中,再签订补偿协议。这是广大被拆迁户的心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