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装修中的谎报用工用料与虚假宣传
1、请求对被投诉人在装修服务中谎报用工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处罚;
2、请求对被投诉人在装修服务中谎报用料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处罚;
3、请求对被投诉人在装修服务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处罚;
【用工欺诈】被投诉人在签约之初,承诺其为正规的装修公司,承诺其施工人员均为公司内部工人,承诺绝不会外包给其他施工队,并在其制式的合同书中写明了“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投诉人出于信任而将房屋交给被投诉人装修。然而在(2017)津0118民初4765号案件庭审中,被投诉人却陈述其装修工程都是外包给他人施工的,依法构成自认,有庭审笔录为证。至此,投诉人才得知被投诉人谎报用工的事实,才知道受到了欺诈,如果投诉人在签约之初就知道被投诉人有外包行为,则投诉人是不会将房屋交给被投诉人装修的。
【用料欺诈】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明确约定主卧地板品牌型号为“卢森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厚度7mm伯尔尼橡木FIX4200规格1380*193*7”。然而在(2017)津0118民初4765号案件中,经过律师的证据收集工作(在卢森品牌网站上对约定型号地板截图),投诉人才发现实际铺设的地板与约定型号地板的外观明显不符。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投诉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都发布有穿着统一工作服的工人进行施工的图片和视频,这些宣传内容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这是一家管理规范的、以自有工人进行施工的大公司。然而实际上,被投诉人将消费者的家庭装修工程外包给他人施工,而不是由其公司内部工人进行施工,与被投诉人的宣传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