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2-22

标题:《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的问题反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津民发【2014】8号、津民发【2014】9号)文件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规定了社区工作者的配置和职责,对劳动保障协管员也做了明确的要求。文件中明确指出,劳动保障协管员也在社区工作站之列,也属于社会工作者。

可是,在最近由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津党组通【2017】82号)文件《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却不对劳动保障协管员适用。此次调薪劳动保障协管员靠边站了!与其他社区工作者区别对待。这也与之前市政府的说法相违背,这样的决定也让我们这些一线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者摸不到头脑,给我们这些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作热忱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

对于此次调薪,没有涉及劳动保障协管员,我们感到万分的委屈!我们同其他部门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干着同样的活,薪酬待遇一直是同一标准,现在只是招工的单位不同调薪就分成三六九等了?!

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响应市政府对社会工作者的号召,响应市人社局对劳动保障的要求,参加并通过了天津市统一社区工作者考试,取得了天津市民政局颁发的《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证书》,更通过考试,取得了国家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水平证书》并获得了3-4级认证。所以说,我们属于社区社会工作者是毋庸置疑的。

此次社区工作者调薪的做法,实在有悖于党和国家领导的指示精神,有悖于社会改革的初衷,有悖于人民的希望,有悖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天津市要把社会工作做到全国前列,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社会工作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要求天津市人社局对我们这些劳动保障协管员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工作者一视同仁,尽早出台正式文件,所有的薪资待遇一样,把我们也纳入此次调资范畴并正式确认为社会工作者身份,真正做到同工同酬。

请尽快回复正式文件出台日期,不要一拖再拖,总是回复我们正在与财政局协商中的答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2-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解释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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