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因供热问题求助,问题未解决且相关部门弄虚作假
1月下旬,我向城乡建设委求助家中供热多年不达标问题(查询号:3947108606)。几天后,有小区供热站工作人员回电,答复帮助向上级部门反映,之后再无回音。网页显示问题已解决,纯属造假。
家中供热问题已存在多年,年年反映,年年推诿搪塞,且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理由。
我有以下几点需要答复和解决的问题:
1、供热管路设计缺陷,是属于城乡建设委的问题,还是用户自身问题?应不应该解决?如果不应该解决,请给出一个符合法律法规的理由。如果应该解决,由谁解决?什么时候解决?具体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2、之前多年与小区供热站沟通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应该由用户自行拆改供热设施”。这一说法是否符合天津市供热条例?
3、供热人员只提供8:30到20:30之间的测温服务,目前测温结果,在晴天这一时间段内室温十五六度。而实际上,夜间温度更低,测温并不能完全反映供热效果。即便以测温为依据,供热站多年来也从未按照天津市供热条例执行退费(供热人员提供的标准是,整个供热季温度不达标,只退还10%供热费)。由此造成的用户损失,由谁承担?
我需要明确的答复、切实的解决,不是年复一年的推诿、不作为。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