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8-02-16

标题:因供热问题求助,问题未解决且相关部门弄虚作假

1月下旬,我向城乡建设委求助家中供热多年不达标问题(查询号:3947108606)。几天后,有小区供热站工作人员回电,答复帮助向上级部门反映,之后再无回音。网页显示问题已解决,纯属造假。

家中供热问题已存在多年,年年反映,年年推诿搪塞,且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理由。

我有以下几点需要答复和解决的问题:

1、供热管路设计缺陷,是属于城乡建设委的问题,还是用户自身问题?应不应该解决?如果不应该解决,请给出一个符合法律法规的理由。如果应该解决,由谁解决?什么时候解决?具体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2、之前多年与小区供热站沟通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应该由用户自行拆改供热设施”。这一说法是否符合天津市供热条例?

3、供热人员只提供8:30到20:30之间的测温服务,目前测温结果,在晴天这一时间段内室温十五六度。而实际上,夜间温度更低,测温并不能完全反映供热效果。即便以测温为依据,供热站多年来也从未按照天津市供热条例执行退费(供热人员提供的标准是,整个供热季温度不达标,只退还10%供热费)。由此造成的用户损失,由谁承担?

我需要明确的答复、切实的解决,不是年复一年的推诿、不作为。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3-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韩**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

尊敬的韩**: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已经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您家中供热温度不达标是由于开发商设计安装的户内供暖设施问题造成的,因此改造需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关于室内温度不达标的问题供热站会按条例中规定时间跟踪入户测温,依据相关条例政策予以减免采暖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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