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8-02-13

标题:求助请问工伤取药标准是多少

您好,我们是职业性滑石尘肺一期的患者,鉴定为工伤。 一直在位于大理道的天津市职工医院取药。因为属于工伤,每次取药通过医保卡,不需要支付医药费。

以前每月取两次药,每次可以取450元左右的药,但是,自从2017年12月开始,居然每月还是取两次药,但是一次只允许取200多元的药品,我们曾多次向大夫说,能不能像以前那样取400多元的药?但是,大夫坚决不同意。

请问为什么突然降低我们取药的费用,为什么降低工伤所允许免费取药的药费标准呢?

我们不明白,作为工伤的尘肺患者取药的药费标准,会有如此大的差异,究竟应该是多少呢?为什么会平白无故缩水呢?既然因为工伤而有资格免费取药,那么允许免费取药的费用是否有个固定标准呢?又根据什么条例可以降低患者取药的药费呢?

同时,我们取的很多药物都不是尘肺用药,比如说肺力咳,这些药经常没有。取而代之的是,蛇胆陈皮,养阴清肺颗粒,川贝枇杷,等等。再比如每月可以取三瓶阿斯美,现在每月只允许取两瓶阿斯美。社会弱势群体的我们,既然患病了,已经非常痛苦,现在,有了国家政策才能够,每月给我们免费发两次药,但是,所给的药品,根本不够用,我们希望能够有人关注我们,让我们得到应有的权利。

请问,作为鉴定为工伤的尘肺患者患者,每次应该取多少钱的药品?患者所取的药,是应该工伤用药,还是任何治疗肺类的药品都可以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2-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就工伤职工是否存在不能取药或者取药不能满足治疗的情况对医疗机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医院解释不存在故意降低工伤职工治疗标准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情因病施治。对于工伤职工取药规定是: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的伤情、临床症状、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给予诊治,用药的品种和数量在不违反诊疗常规的情况下由接诊医师具体确定。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又确实符合工伤职工的伤情、治疗常规、安全剂量范围内的药品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要杜绝患者随意点药开药的情况。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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