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2-12

标题:投诉国环供热公司供热温度不达标

我要投诉武清国环供热站,我家居住在松鹤园小区15号楼2门401室,自从供热那天起室内温度就没怎么达标过,别说就他们去我家测温那天温度还高一点,将近20度他们是晚上7点30分到我家的,我家温度计平常显示15度,他们来测19度,说是温度达标,他们工作人员来给我们的解决方式就是你们自己加暖气片,意思就是让我们自己买新的暖气片加上去,通通换新的,然后他们给免费安装,你们供热公司给的压力不够不说自己自身有问题,让我们自己花钱买暖气片,我就是不增加新的暖气片温度也应该达标,你们工作人员来说管道细,你们知道有问题为什么不提前给我们解决,大冬天的就这样冻着,上周工作人员过来测温,温度17.1、17.5、17.8,这是下午2点钟去的,然后在单子上写15.45来我家测温的,你们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也是无语。看到老人在家就这样写,之后几天一点反映都没有,温度依然在15度,我往国环供热站打电话一再推脱,说已经上报了,等消息,我等消息就得冻着是吗?我们是农民就得傻等着人家国环处理人员联系我们,我们没有权利联系他们,我就纳闷了就这国环供热站这服务态度,你们调查组为什么不去调查一下他们,民生问题都不解决,希望尽快给我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2-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回复如下:

供热公司已与您取得联系,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五条: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换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低于标准温度2摄氏度(含2摄氏度)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摄氏度(不含2摄氏度)-6摄氏度(含6摄氏度)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摄氏度的,退还比例为100%。为了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可以凭测温单据申请相应比例相应天数退费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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