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为: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因此,如天津市轻工业设计院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转制为企业,该单位及其职工应该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制后退休人员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不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计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