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劳动保障协管员与居委会为何同工不同酬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听说社区工作者调整待遇不包括我们,可是津民发[2014]9号,津民发[2014]71号文件里都明确把我们协管员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为什么这次发布2018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又把我们排出在外?调整待遇也没有我们?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提出了我们要一起实现小康,一个都不能少,为此,我们恳请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将我们工作在社区一线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待遇一并调整与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致,我们也将继续兢兢业业为社区工作贡献力量。望领导体谅我们的心情,尽快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