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本人竟有两份正式档案,北方人才索要高额存档费
本人在一次工作调动时,意外发现本人现在的正式档案居然档案不全,只有2000年以后的档案部分,没有2000以前的近20年档案。最后本人寻找线索,发现在2000年以前的中专毕业以后,由二轻干部中专(现该中专已不存在,本人去二轻局追询才得知)将档案存放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天津市北方人才中心”,而上大学以后,由南开大学重新建立了正式档案,造成了本人有两份正式档案的情况。
本人在大学毕业后,本人一直缴纳南开大学毕业后提出的档案的存档费,从未有相关单位通知过本人有两份档案,正式档案的内容不全。经本人去天津市北方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发现确有一份在2000年以前的正式档案沉睡于此,于是提出由现单位开出商调函,提出档案进行合并。但被告知需要补缴纳近千元的存档费用(2015年以前的),即没有任何单位通知我在此存档,也没有告知且也不应该存在有两份正式档案,也不知道收费标准和相关依据,仅仅几页薄纸,竟然还造成了重复收费。
经本人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已按规定取消该项收费。以往欠缴费用因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全国各地做法不一。 但像这种重复收档案管理费,本应一个人一份的档案,现在却造成两份档案分别放不同存档部门,而且还都是正式档案,是否还应由本人额外付费?建立档案是人事部门的工作,并非由本人造成,若再多建立几份正式档案,岂不是还要有更大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