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岳** 提问时间:2018-02-05

标题:天津市劳动保障协管员与居委会为何同工不同酬?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们是一名工作在社区一线劳动保障协管员,我们上次向《政民零距离》投递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调整事宜,回复我们说正在研究测算。现在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了,我们非常焦急地等待政策的研究结果。

随着市政府下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4]71号),(津民发[2014]9号)等文件的实施,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调解员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已经是社区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直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同工同酬。

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提出了我们要一起实现小康,一个都不能少,为此,我们恳请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将我们工作在社区一线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待遇一并调整与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致,我们也将继续兢兢业业为社区工作贡献力量。

希望我们的诉求能得到您的重视,并请尽快给予我们满意地答复。

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2-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已参照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拟定了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人员薪酬调整的通知。目前,正在与市财政局进行进一步沟通,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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