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劳动保障协管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诉求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这次 社区工作者调整待遇不包括我们,可是津民发【2014】9号,津民发【2014】71号文件里都明确把我们协管员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为什么这次发布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又把我们排除在外?调整待遇也没有我们?我们工作认真负责,除了干好本职工作以外,居委会的其他工作都同样担负。为什么同工不同待遇?请在百忙之中给我们予以解决。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这次 社区工作者调整待遇不包括我们,可是津民发【2014】9号,津民发【2014】71号文件里都明确把我们协管员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为什么这次发布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又把我们排除在外?调整待遇也没有我们?我们工作认真负责,除了干好本职工作以外,居委会的其他工作都同样担负。为什么同工不同待遇?请在百忙之中给我们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