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申** 提问时间:2018-02-05

标题:关于劳动保障协管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诉求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这次 社区工作者调整待遇不包括我们,可是津民发【2014】9号,津民发【2014】71号文件里都明确把我们协管员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为什么这次发布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又把我们排除在外?调整待遇也没有我们?我们工作认真负责,除了干好本职工作以外,居委会的其他工作都同样担负。为什么同工不同待遇?请在百忙之中给我们予以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2-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已参照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拟定了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人员薪酬调整的通知。目前,正在与市财政局进行进一步沟通,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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