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劳动协管员的有关待遇问题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听说社区工作者调整待遇不包括我们,可是津民发[2014]9号,津民发[2014]71号文件里都明确把我们协管员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为什么这次发布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又把我们排出在外?调整待遇也没有我们?我们工作认真负责,除了干好本职工作以外,居委会的其它工作都同样担负。为什么同工不同酬?请在百忙之中给我们个合理的解释。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听说社区工作者调整待遇不包括我们,可是津民发[2014]9号,津民发[2014]71号文件里都明确把我们协管员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为什么这次发布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又把我们排出在外?调整待遇也没有我们?我们工作认真负责,除了干好本职工作以外,居委会的其它工作都同样担负。为什么同工不同酬?请在百忙之中给我们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