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18-01-31

标题:关于天津社保退休人员异地购买靶向药物报销

您好。我母亲是天津铁路分局退休职工,社保关系是在天津河北区。2007年退休后一直随我在青岛居住,09年我母亲经由退休单位天津铁路分局沧州车务段办理了异地医疗备案。18年1月母亲确诊患上了肺癌骨转移,不能手术,医生推荐吃靶向药物凯美纳。我母亲退休单位现已在给她办理门诊特殊病申请。但是目前,她所服用得靶向药物都是在青岛地区唯一指定的惠友大药房购买,所以发票也是药房发票,请问这种情况能给与报销吗?我们应该怎么办理?(病人的基因检测报告为阳性,病理穿刺报告,诊断证明,各项报告单均齐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2-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转相关处室研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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