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8-01-30

标题:外地人在本地买房遗留问题

前几年,我家在南蔡村镇西小良村买了一个房,以前的房主是个老头已经去世,无亲无故,这个房当时与村里人签一个购房协议,所属人有我父亲和大姑的名字,现在这个协议丢失了,也没有大队盖章,现在能不能和村里大队从新写一个协议,再到相关部门起一个房产证写我的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2-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南蔡村镇政府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南蔡村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核实,1、《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无权私自买卖宅基地。2、农民宅基地只为本集体内符合条件的农民提供,非本集体农民不能获得。3、该房不可办理房产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南蔡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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