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1-30

标题:就业需求调查员的合同续签问题

自2015年9月份经过笔试、面试,全市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上岗了一批就业需求调查员,分配到各街道劳服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工作,除了每月的就业需求调查工作要按时完成,劳服指派的各项工作也是按部就班的进行中,每个人都在各基层窗口发挥着自己的作用,直至2017年9月协议合同日期从以往的一年变为半年,这是一个突然的毫无征兆的事情!请问我们的合同2018年2月即将到期,后续我们该怎么签?请市局领导百忙之中给一个确定的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2-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4年11月,按照国务院及人社部关于逐步实施调查失业率的总体要求,结合市统计局的劳动力调查工作,我局同步开展月度就业服务需求调查。为做好此项工作,2015年9月,我们根据市统计局调查样本社区数量及调查样本社区5年轮换的要求,为各区分配人员额度,并由各区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为涉及就业服务需求调查的160个社区配置了专职调查员,参照劳动保障协管员享受相关待遇),并与之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协议,2016年已续签为期一年的协议。随着统计局调查失业率相关工作的调整,目前月度调查工作已经停止,但考虑到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及后续相关就业帮扶工作,各区可再次与调查员续签为期半年的劳动协议(2018年2月底到期)。另外,劳动保障协管员须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而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是各区面向社会招录的,因此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并非劳动保障协管员。

对于协议到期后,各区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安置工作,在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座谈会上,市局已向各区布置了相关安置工作。会议要求各区要妥善解决各自招录的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一是对有特殊情况的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可再次续签半年劳动协议(再次到期的不再续签)。二是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及协管员条件的可优先招录。三是各区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安置协议到期的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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