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1-30

标题:厨房下水管无法使用,导致邻里矛盾

我家住信昌大楼33门,2016年装修,装修之前,政府已为老百姓更换室内下水管,可是我家对厨房下水管未更换至一层不知情(本人是2015年买的房),导致使用原有下水管,把二楼给泡了,闹的二楼与我家很不和谐。我想知道,本是公共用管,一楼有什么权利不让做管,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让换,天津市又有哪条规定不让换,哪个部门能把这事能协调了,这是关系到2~7层正常生活。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8-02-0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下瓦房街办事处进行核查。社区居委会将积极帮助居民协调解决直至居民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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