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开发商将我的商品房合同弄丢了,并且尾款不给我发票。
2017年3月在东丽区津滨大道和泓四季房地产公司购买凯东大厦一处房屋,3月份交的首付,8月份交的尾款。当时交完首付后开发商以需要去房管局备案为由将几份购房合同全部收走了,只提供给我首付的相关票据。后来8月份交的尾款,当时只给了我收据,发票都没给我开。现在是2018年1月底,购房合同开发商也找不到了,尾款的发票也没给我开,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影响我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2017年3月在东丽区津滨大道和泓四季房地产公司购买凯东大厦一处房屋,3月份交的首付,8月份交的尾款。当时交完首付后开发商以需要去房管局备案为由将几份购房合同全部收走了,只提供给我首付的相关票据。后来8月份交的尾款,当时只给了我收据,发票都没给我开。现在是2018年1月底,购房合同开发商也找不到了,尾款的发票也没给我开,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影响我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