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8-01-27

标题:请问尘肺患者取药为何缩水?

您好,我们是职业性滑石尘肺一期的患者, 一直在位于大理道的天津市职工医院取药。以前每月取两次药,每次可以取450元左右的药,但是,自从2017年12月开始,居然每月还是取两次药,但是一次只允许取200多元的药品,我们曾多次向大夫说,能不能像以前那样取400多元的药?但是,大夫坚决不同意。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尘肺患者取药的,药费标准,需要如此大的差异,究竟应该是多少呢?为什么会平白无故缩水呢?

同时,我们取的很多药物都不是尘肺用药,比如说肺力咳,这些药经常没有。取而代之的是,蛇胆陈皮,养阴清肺颗粒,川贝枇杷,等等。再比如每月可以取三瓶阿斯美,每月只允许取,两瓶阿斯美。社会弱势群体的我们,既然患病了,已经非常痛苦,现在,有了国家政策才能够,每月取两次药,但是,所给的药品,根本不够用,我们希望能够有人关注我们,让我们得到应有的权利。

请问,尘肺患者患者,每次应该取多少钱的药品?浪费患者所取的药,是应该是,商用药,还是任何治疗肺类的药品都可以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2-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指的是,医院处方天数、用药量和金额的问题。目前,本市医保并未对处方天数、用药量和金额做特别规定。医生开具处方主要依据的是《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我市卫生计生部门对慢性病患者处方天数的规定是,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基层医院一般不超过1个月,二、三级医院一般不超过14天。

我中心主管业务处室经与当事人电话联系,电话已关机,由于孙*没有注明工伤职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无法核实反映的情况。关于尘肺病患者取药的规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在目录的药品工伤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门诊取药主要是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的伤情、临床症状、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给予诊治,用药的品种和数量由接诊医师确定。但要杜绝患者点药开药的情况。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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