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薛** 提问时间:2018-01-26

标题:关于津南区钱隆学府延期交房且违约金迟迟不付的行为的反馈

在2016年1月购买的津南区钱隆学府的房子,购房合同中写明2017年12月30日交房。但近期我们收到开发商一纸函告,说房子延期至2019年6月交付,并不给予任何补偿的相关事宜,经多次催问,一拖再拖且态度蛮横。16日津南区政府回应称开发商会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但是要扣除“大气污染治理停工令”的期限,那么我想问问开发商,问问津南区政府,这是负责任的回复吗?按照合同,该房屋应于2017年12月30日交房,大气污染防治停工令是2017年10月15日开始,直至2018年3月30日,我想问问如果开发商能够按期交房的话,2018年1月至3月的大气污染停工令能影响到开发商交房吗?请不要拿政府的停工令来说话,请按合同履行职责!

作为公民,我们支持政府治理雾霾等做的停工的政策,但政府不能和某些开发商沆瀣一气,不明事理,肆意侵犯老百姓合理的权利诉求,我们是难以接受的!请政府关注该项目,推动开发商积极履行购房合同,若开发商继续拖延,请求政府对其予以惩戒并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希望政府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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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1-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薛**网友:

您好,建议您咨询津南区政府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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