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农村耕地承包时间不按规定随意变更
农村耕地承包时间不按规定随意变更的问题如下:
我是武清区崔黄口镇东高坑村民,在1996年土地承包证上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时间是30年,这也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承包责任制规定的,三十年不变,为了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并且当时要求按年上交公粮的。
问题是,只过了五年,到2001年就开始重新分配耕地,这完全没有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之后采取每5年都分地一次的方式,这在崔黄口周边区域是比较罕见的情况,所以由于无法律依据和现实问题,我村于近几年不在分地,延续前几年的分地政策,但是这种方式确实影响了一部分人的利益。
比如,我家中孩子由于上学迁出后在迁入就变成迁出前有地,但是迁出后无地的情况,如果按照土地承包证的规定,我们的耕地不得变更,那么村委的操作就是违法违规的,造成村民实际耕地出现实质性减少。
这和中央三令五申的保护农民利益是完全违背的,也是村委个别人擅自主张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果土地证上的红章无效,那我们还能相信党和政府吗。希望按照法律和土地承包制规定依法查处,否则将失信于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