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8-01-25

标题:关于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单位失误导致社保有一个月补缴不能办理

您好,本人今年30周岁,大专学历,在津工作多年,在津社保累积缴纳截止目前81个月,目前在滨海新区空港有自有住房,现在正在办理积分落户准备落户滨海,但是单位在2017年1月份因为财务人员忘记1月社保要扣大额导致账户资金不足形成断缴(公司所有人都断了),于2017年2月补缴的1月社保(本人在现单位的社保是从2016年3月开始上的)并且只有这一个月。现在按照最新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我是无法办理这一期的积分落户的,因为孩子在过几个月就出生了要上户口,如果办理不了需要回去原籍内蒙古上户口非常困难。所以在此求助,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帮助,我个人非常理解政策是为了能杜绝一些资质本身不够而投机达到标准的人;但是也希望能给像我这样远远超出基础分数并且实际一直在津居住工作并且真正有这样特殊情况的人一些帮助,非常感谢。(注:如需要,公司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书。)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1-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积分落户的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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