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月在津南区钱隆学府2号楼购买一房产,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0日交房,但由于开发商一期和二期的延误,导致三期延误至2019年6月30日,但迟迟不谈违约金的事宜,经多次催问,一拖再拖,一直不给具体违约金的说法。请求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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