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个人在“人民公社大食堂”吃饭,索要发票,不给发票!
本人于2018年1月24日晚17:00-20:40在人民公社大食堂吃饭,吃完饭,我向商家索要个人发票,商家说必须要有纳税人识别码才能给开发票,我告诉他我是个人吃饭,难道不能要发票,商家说税务局要求开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码才能开。
我个人在餐馆吃饭,难道不能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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