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18年积分落户政策咨询
本人准备申请2018年下半年积分落户,有两项政策需要求助咨询。
1. 2018年的积分落户申请还有没有要求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如果需要提供,要求的12个月是怎么算的?是按照预约申请之前12个月就可以,还是必须6月30日之前连续12个月?
2. 2018年的积分落户申请增加了居住证签注加分,这项加分具体是怎么要求的,如果我的居住证7月份签注,8月份申请积分落户,能不能加分?还是必须要求6月30日之前的签注才可以?签注的次数是不是按照申领的时间算起的?我的居住证去年签注时正好遇到住址变更,时间也刚好到期,这样能不能加分?(据社保局网站信息变更信息不能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