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补开个人缴纳社保、医保款项证明的申请
本人潘**,由于从原单位下岗,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自行在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位于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6层)缴纳社保、医保等款项。2008年4月,本人在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由于本人保管不慎,将当时缴纳款项凭据丢失。现需查询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之间的缴费情况及相关资料,并希望由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证明。
本人潘**,由于从原单位下岗,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自行在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位于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6层)缴纳社保、医保等款项。2008年4月,本人在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由于本人保管不慎,将当时缴纳款项凭据丢失。现需查询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之间的缴费情况及相关资料,并希望由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