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潘** 提问时间:2018-01-18

标题:关于补开个人缴纳社保、医保款项证明的申请

本人潘**,由于从原单位下岗,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自行在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位于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6层)缴纳社保、医保等款项。2008年4月,本人在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由于本人保管不慎,将当时缴纳款项凭据丢失。现需查询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之间的缴费情况及相关资料,并希望由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证明。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1-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网民的问题已解决,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30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