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上院小区(华悦大厦2号)居民反映马场街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我们是河西区紫金山路上院小区(华悦大厦2号)的居民,本小区共168户。于2008年即开始入住,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超过2年,业主入住率已超过50%。十年来随着小区的建设与居民美好生活要求开始脱节,小区居民迫切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2017年8月本小区居民代表向马场街社会事物管理科提议成立小区业委会,马场街社会事物管理科以上院小区与华悦大厦1号楼处同一区域为由书面回复未同意,致使上院小区至今无业委会状态。
我们认为:上院小区与华悦大厦1号楼在2007年以前属于华北院(全称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同一区域,上院小区居民入住后已实现完全分隔,其围墙、出入口、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均实现独立分隔,也不共享。双方也由各自物业公司承担日常维护管理,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 第七条相关规定“原有物业项目内,已分割成两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在2017年3月14日华北院盖章张贴的“华悦大厦1号楼成立业委会公示”,与马场街给本小区回复情况相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试问,这样的马场街又如何践行的?如果华悦大厦1号楼成立业委会不具合法性,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马场街应负责组织、指导成立华悦大厦1、2号楼的业主大会及产生业委会。马场街一方面不同意本小区自发成立业委会,另一方面又不主动履行职责去协调促成,这难道不是不作为不担当吗?
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回复。谢谢!
上院小区业主代表:1、柴德明 2、杨石桥 3、孙剑峰 4、张继华 5、陈家驹 6、刘昌鸣 7、朱** 8、王耀亮 9、袁镇 10、黄建斌 11、邱宏 12、于广彦 13、赵红卫 14、刘明 15、张轶斌16、张悦燕 17、冯娟 18、陈宏
201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