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津工作3年以上。2在津缴纳社保,公积金3年以上。3河北省户籍。4拥有天津市居住证。5档案存放在和平人才上一家任职公司名下。6新单位没有接收档案的能力。请问,人事档案能否存在天津市的相关人才机构?如可以,请提供机构名单。如不可以,请解释理由。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责成工作人员尽快给予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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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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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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