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8-01-12

标题:鼎丰园商业楼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4年8月30日,签订鼎丰园商业楼外墙干挂石材工程,约定工期为2014年8月30日至2014年9月25日,每平米360元,按实际面积结算。签订合同后,进行施工,如期完工。2015年7月16日进行结算,工程总面积为2451.3平米,每平米360元,合计工程款共计882468元。仅给付部分部工程款,尚欠682468元至今未付。多次找高永森要工程款未果。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1-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东马圈镇政府回复如下:

经调查,鼎丰园商业楼所有人已将工程款给付了承建人高永森。您与高永森之间的经济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东马圈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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