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8-01-11

标题:关于高村镇高村土地征收流转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武清区高村镇高村人,由于长期在外工作,最近听说高村镇高村的部分耕地土地被有关部门征收流转,用于绿化建林使用,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有关领导给予回答:

1)是哪个部门发起的这项征收流转土地的提案?

2)是否是武清区政府部门的规划,用意何在?

3) 按照每亩地1600元来补偿老百姓是否合理?

4) 对于早期户口落到高村而没有分得土地的人是否有相关补偿?

5)因村大队和地方的因素,没有分到耕地的人口是否也会按照此政策给予 补偿?

6)以后如果高村涉及到了拆迁,被征收流转的土地该如何处理?

7)老百姓是否对征收流转的土地拥有所属权?

8)如果以后拆迁,那些户口已落户,没有分得土地的人,是否有补偿条例?补偿措施是什么?

以上,所提问题比较多,但都是老百姓所关心的,对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当关键!

请相关领导给予详细而专业的解答!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1-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高村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问题一:武清区林业局

问题二:武清区林业局根据《武清区林业十三五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的津市武清区生态储备林工程。

问题三:高村镇人民政府结合相关政策法规拟定每年每亩流转金1600元,且于2017年11月2日,经高村镇高村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并通过。

问题四、五:此次土地流转金发放对象为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

问题六:今后如遇国家、集体规划需占用该地块时,将适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执行。

问题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八条,被流转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问题八:今后如遇国家、集体规划需占用该地块时,将按照当时拆迁补偿政策依法依规执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高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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