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8-01-11

标题:居民楼底商开川味饭馆,居民楼道整日麻辣异味严重。

芳景明居一号楼底商与两年前开业一家火锅饭馆后,居民楼产生异味,当时向河北区环保局反映情况,很快就及时处理了,相关部门令饭馆安装净化装置,居民楼再无异味。两年后的如今,原先的火锅店倒闭,将设备拆除后,现在又开了一家小郡肝串串香,芳景明居一号楼一门内的楼道内整日麻辣味严重,尤其到了晚上下班时回到家里,正是晚饭饭馆客流量大时,味道呛人,家里人经长期异味刺激,呼吸道反复生病,已经向河北区环保局反应过,可惜这次并没有像两年前那样有相关人员跟进解决并及时反馈,很久之前反应的,就没有音讯了。。。望有关部门解决民生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01-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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